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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感或者指與痛覺相反令人舒服的感覺,或者指滿足的感受。當希求無論於實在界或在活越的想像中找到了符合其天性的對象時就有了快感。精神的滿足稱為歡愉(joy)。正如亞里斯多德所云,快感之目的性意義是引起合乎事實的行動,滿足的感受正表示已達到某種完善;當然,理性的領導還是需要的。因此快感並非倫理的善之基礎及標準,行為並不因給我們帶來快感而具道德價值;但在某種限度以內並和人的整體目標相合諧的先決條件下,當快感促進或使人發覺倫理的善時,它對道德生活也有其重要性,並且也可以成為倫理性動機。過分嚴謹的拒絕或低估快感與歡愉的價值,往往使人不夠重視亞里斯多德所云的休憩之德(eutrapelia),亞氏主張人應該在遊戲與歡於之中獲得合宜的休息與輕鬆。 摘至<西洋哲學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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